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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如何进行清算 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

2022年9月26日  沈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bhlflgwls.cn/

 白洪连律师,沈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公司注销后如何进行清算

  公司注销后如何进行清算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企业注销后的清算一般分为企业层面和股东层面,下面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企业注销后的清算一般分为两个层面:


  1、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2、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二、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四、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

  现如今我国经济不断的在快速发展,企业也在不断的增加,国家对于企业的保护也是越来越重视,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有条件的限制。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


  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即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只有上诉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二、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的内容,由此可知,申请企业破产清算应该符合两个条件,其中一个是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只有在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请企业破产。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